中共红河州委七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4-12-22点击数:2564

        中共红河州委七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州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州委书记杨洪波作重要讲话
 

中共红河州委七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在蒙自召开,杨洪波受州委常委会委托作工作报告。 (

    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在蒙自召开。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州委委员58人,州委候补委员2人。州纪委常委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州委常委会主持。州委书记杨洪波作重要讲话。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听取和讨论了杨洪波受州委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了《中共红河州委七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公报》。杨洪波就《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了州委常委会今年以来的工作。一致认为,一年来,州委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以“中国梦·红河路”为主题,以“一个中心、五个示范”为目标,以全面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和“一个试点、三大平台”建设为载体,按照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改革创新、示范引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努力推动了红河发展方式好转、生活环境好转、干部作风好转。
    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结合实际作出的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更加具体化。全会积极评价过去一个阶段我州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分析研究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红河的具体实践,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在红河的具体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依法治国方略贯穿到红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边疆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为“中国梦·红河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总体目标是,要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目标引领下,积极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实践,建设规范有序、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法治红河。到2020年,形成符合红河实际、体现群众关切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以及地方党内规章制度建设的工作体系,确保州域内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国家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社会法治理念全面强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州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从红河实际出发,推动法治领域顶层设计具体化,基层实践成果制度化,社会政治生活和各项工作法治化。
    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必须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依据宪法法律执政理政、管党治党;必须加强地方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党内原则、可操作可监督的地方党内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科学立法,必须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必须坚持立法报批制度,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围绕“一个中心、五个示范”的战略目标,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衔接。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必须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必须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必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必须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政务和信息公开,全面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
    全会提出,坚持公正司法,必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权,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切权利,完善司法活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引导各族群众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必须建设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必须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全会提出,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必须加强法律服务,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治理方针,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必须坚持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边境地区社会治理,为桥头堡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加快法治红河建设,必须强化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既统领全局,又坚持司法独立性的原则;必须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组织形式的职能定位,不断创新政法工作领导方式,提高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必须增强工作合力,夯实基层基础,构建法治建设社会化工作格局。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不偏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与全面深化改革协调对接,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为从严治党提供法治保障。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州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站位全局,把握法治新要求;立足红河,推动法治新实践;抓住关键,适应法治新常态,狠抓推进和落实,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决的态度,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州、全面从严治党。
    全会号召,全州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党建是第一保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推动红河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公报
    2014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在蒙自召开。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州委委员58人,州委候补委员2人。州纪委常委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州委常委会主持。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听取和讨论了杨洪波同志受州委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杨洪波同志就《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了州委常委会今年以来的工作,一致认为,一年来,州委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以“中国梦·红河路”为主题,以“一个中心、五个示范”为目标,以全面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和“一个试点、三大平台”建设为载体,按照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改革创新、示范引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努力推动了红河发展方式好转、生活环境好转、干部作风好转。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在红河的具体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依法治国方略贯穿到红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边疆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为“中国梦·红河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要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目标引领下,积极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实践,建设规范有序、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法治红河。到2020年,形成符合红河实际、体现群众关切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以及地方党内规章制度建设的工作体系,确保州域内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国家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社会法治理念全面强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州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从红河实际出发,推动法治领域顶层设计具体化,基层实践成果制度化,社会政治生活和各项工作法治化。
    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必须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依据宪法法律执政理政、管党治党;必须加强地方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党内原则、可操作可监督的地方党内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科学立法,必须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必须坚持立法报批制度,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围绕“一个中心、五个示范”的战略目标,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衔接。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必须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必须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必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必须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政务和信息公开,全面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
全会提出,坚持公正司法,必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权,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切权利,完善司法活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引导各族群众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必须建设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必须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全会提出,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必须加强法律服务,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治理方针,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必须坚持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边境地区社会治理,为桥头堡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加快法治红河建设,必须强化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既统领全局,又坚持司法独立性的原则;必须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组织形式的职能定位,不断创新政法工作领导方式,提高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必须增强工作合力,夯实基层基础,构建法治建设社会化工作格局。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必须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不偏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与全面深化改革协调对接,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为从严治党提供法治保障。
    全会号召,全州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党建是第一保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推动红河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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