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遗实施意见通报会
来源: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作者: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发布时间:2022-03-04点击数:645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暨新闻通报会
3月4日下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暨新闻通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领导,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全体人员,省非遗保护中心中层及以上干部,省非遗保护专家及媒体记者共50余人出席通报会。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以视频方式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通报会上,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张碧伟同志针对《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云南艺术学院副院长陈劲松同志代表全省非遗保护专家发言;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杨德聪同志讲话,通报《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举措。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杨德聪同志讲话
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张碧伟同志,针对《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云南艺术学院副院长陈劲松同志代表全省非遗保护专家发言
中国新闻社、云南日报、凤凰网云南频道、开屏新闻等媒体记者就《实施意见》中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宣传和传播创新性举措等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省非遗保护中心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副处长王静
省非遗保护中心主任尹家玉
*****以下是答记者问
怎样理解和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答:《实施意见》从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出发,明确提出要从六个方面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一是加强调查记录。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强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加强资源整合共享及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二是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优化健全完善国家、省、州(市)、县(市、区)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完善管理制度。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动态调整项目保护单位;配合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三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组织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组织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开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群培训,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扶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四是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提升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水平;研究制定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完善评估退出机制;加快创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和特色街区;组织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五是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建设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六是加强理论研究。支持争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搭建多学科学术研究交流平台;支持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成果转化,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期刊。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方面,《实施意见》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工作的基础,分类保护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一种保护传承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门类之间差异巨大,需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分类保护,对各门类分别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民间文学方面,主要是通过扩大民间文学传播展示渠道,加强抢救记录,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传统戏剧、曲艺方面,主要是通过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强对少数民族濒危传统戏剧、曲艺的保护传承。传统音乐、舞蹈方面,主要是提高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传统体育方面,要进一步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传统美术、技艺、医药方面,主要是通过推进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民俗方面,主要是通过组织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加强对各民族传统节日、历法、饮食等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开展多形式民族传统服饰展示展演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必须努力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性,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云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围绕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推动市场化运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保护区与景区、度假区双向互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体验基地。支持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举办“非遗购物节”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有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推动其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
《实施意见》在推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传播方面有些什么创新性举措?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做好新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牢牢把握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持正确方向。
《实施意见》立足云南实际,一是提出促进广泛传播。鼓励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加强有关题材纪录片制作,推出系列特色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有关传播工作,塑造“云南非遗公开课”品牌。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进万家“非遗惠民”系列活动,培育提升“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汇演”2个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打造辐射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会展品牌。二是提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建设传承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立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委托培养机制。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创建活动。三是提出组织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活动。依托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商洽会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交流活动。推出对外传播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讲好“云南故事”等举措。
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文化和旅游厅立足云南实际积极行动,全面落实,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及时开展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国家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多轮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2022年2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发布。
云南历史悠久,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等方面发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有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推动云南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