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梯田保护立法
发布时间:2014-12-15点击数:2450
李朝发:我参与了哈尼梯田保护立法
被誉为人类第七大自然奇迹的哈尼梯田,于去年6月成功申报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被列入的世界遗产和自然遗产都必须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保护。我州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在申遗之前对其确立了立法保护,为申遗成功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员李朝发2001年从部队转业到州人大常委会以来,就一直从事立法工作。日前,接受本报采访时,他讲述了参与这个有特点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情况。
二次立法,彰显我州保护世遗的眼界
一见面,李朝发就给我们介绍了哈尼梯田立法背后的一个插曲:“其实,一般人不知道,现行《条例》立法起草,已经进行了两次。”
第一次是2009年3月,我州开始对哈尼梯田进行立法保护,由于当时立法的范围仅限于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李朝发作为立法指导小组成员之一到元阳蹲点,指导和帮助元阳县条例起草小组开展条例起草工作。
经过努力,《条例》草案稿终于形成。后来,在《条例》草案征求修改意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有的人认为保护范围过大,难以立法规范,也不好执法管理,应将哈尼梯田立法保护范围控制在元阳核心区。而有的人则认为,哈尼梯田广泛分布在我州南部各县,应将立法保护范围扩大到金平,红河、绿春3县,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加之当时正处于国家对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调整之中,对有关事项一时难以作出明确的规定,便中止了立法起草工作。
但这个草案为后来哈尼梯田保护的正式立法奠定了基础。
2011年2月重启了《条例》起草。经1年多的努力后,《条例》制定出台,并公布实施。
李朝发介绍,第二次立法最大的亮点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拓宽了立法保护的范围。除了元阳的梯田核心区以外,红河、绿春、金平3县的哈尼梯田也纳入了立法保护管理范围。
二是对哈尼梯田作了科学的定义。明确了“哈尼梯田,是指自治州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境内以哈尼族为代表的各民族开垦和耕种的水稻梯田,以及相关的防护林、灌溉系统、民族村寨和其他自然人文景观等构成的文化景观。”揭示了哈尼梯田的丰富内涵。
三是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模式。针对我州哈尼梯田分布广、面积大的实际,采取分片重点保护管理的办法,将元阳县境内的菁口、坝达、多依树、勐品片区;红河县境内的甲寅、宝华片区;绿春县境内的腊姑、桐株片区;金平县境内的阿得博、马鞍底片区哈尼梯田列为重点保护区。
四是实现了梯田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对哈尼梯田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整个哈尼梯田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是维护了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让保护区村民在哈尼梯田的保护管理中得到实惠。
科学立法,让哈尼梯田在立法保护中绽放活力
李朝发从事立法工作13年,参与过州自治条例修订和10余个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在李朝发的印象中,《条例》是他所碰到的比较难制定的。哈尼梯田既是一个自然景观,又是当地村民祖祖辈辈辛勤耕耘、赖以生存的土地,涉及诸多权益关系。《条例》既要有一定的强制性,也要有一定的责任性、服务性;既要注重梯田的保护,又要有利于当地的发展。
“哈尼梯田的立法可谓是社会总动员,有各级人大、政府职能部门的把关,有最基层一线的乡、村干部意见,还有专家论证,听证会咨询,网络征集意见等。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李朝发说。
据了解,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仅大的修改就有10次,小的修改就不计其数了。
尽心尽力,宣示保护哈尼梯田的决心
李朝发认为,哈尼梯田立法要注意哈尼梯田的特殊性,作出的规定一定要体现以人为本,照顾到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为此,他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条例》草案的修改上,对起草小组每一次送来人大法工委的《条例》草案稿都要从条例的框架结构、条款设置、文字表述进行认真细致地修改。对征求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与法工委领导和同事一起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李朝发说:“《条例》中有个关于收费标准的事项。我主张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既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州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和执行的可行性。”
他提出的这些观点和主张,是多年来立法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在条例中的具体体现。
今年3月,李朝发参与了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农业、林业、文体、旅游、环保等部门到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开展的《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听取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4县均反映:条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整个哈尼梯田得到了有效保护,梯田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近期,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作为我省8个自治州优秀立法评选项目上报参加评选时,这位为哈尼梯田立法保护付出了许多心血的立法老专家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被誉为人类第七大自然奇迹的哈尼梯田,于去年6月成功申报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被列入的世界遗产和自然遗产都必须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保护。我州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在申遗之前对其确立了立法保护,为申遗成功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员李朝发2001年从部队转业到州人大常委会以来,就一直从事立法工作。日前,接受本报采访时,他讲述了参与这个有特点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情况。
二次立法,彰显我州保护世遗的眼界
一见面,李朝发就给我们介绍了哈尼梯田立法背后的一个插曲:“其实,一般人不知道,现行《条例》立法起草,已经进行了两次。”
第一次是2009年3月,我州开始对哈尼梯田进行立法保护,由于当时立法的范围仅限于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李朝发作为立法指导小组成员之一到元阳蹲点,指导和帮助元阳县条例起草小组开展条例起草工作。
经过努力,《条例》草案稿终于形成。后来,在《条例》草案征求修改意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有的人认为保护范围过大,难以立法规范,也不好执法管理,应将哈尼梯田立法保护范围控制在元阳核心区。而有的人则认为,哈尼梯田广泛分布在我州南部各县,应将立法保护范围扩大到金平,红河、绿春3县,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加之当时正处于国家对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调整之中,对有关事项一时难以作出明确的规定,便中止了立法起草工作。
但这个草案为后来哈尼梯田保护的正式立法奠定了基础。
2011年2月重启了《条例》起草。经1年多的努力后,《条例》制定出台,并公布实施。
李朝发介绍,第二次立法最大的亮点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拓宽了立法保护的范围。除了元阳的梯田核心区以外,红河、绿春、金平3县的哈尼梯田也纳入了立法保护管理范围。
二是对哈尼梯田作了科学的定义。明确了“哈尼梯田,是指自治州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境内以哈尼族为代表的各民族开垦和耕种的水稻梯田,以及相关的防护林、灌溉系统、民族村寨和其他自然人文景观等构成的文化景观。”揭示了哈尼梯田的丰富内涵。
三是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模式。针对我州哈尼梯田分布广、面积大的实际,采取分片重点保护管理的办法,将元阳县境内的菁口、坝达、多依树、勐品片区;红河县境内的甲寅、宝华片区;绿春县境内的腊姑、桐株片区;金平县境内的阿得博、马鞍底片区哈尼梯田列为重点保护区。
四是实现了梯田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对哈尼梯田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整个哈尼梯田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是维护了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让保护区村民在哈尼梯田的保护管理中得到实惠。
科学立法,让哈尼梯田在立法保护中绽放活力
李朝发从事立法工作13年,参与过州自治条例修订和10余个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在李朝发的印象中,《条例》是他所碰到的比较难制定的。哈尼梯田既是一个自然景观,又是当地村民祖祖辈辈辛勤耕耘、赖以生存的土地,涉及诸多权益关系。《条例》既要有一定的强制性,也要有一定的责任性、服务性;既要注重梯田的保护,又要有利于当地的发展。
“哈尼梯田的立法可谓是社会总动员,有各级人大、政府职能部门的把关,有最基层一线的乡、村干部意见,还有专家论证,听证会咨询,网络征集意见等。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李朝发说。
据了解,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仅大的修改就有10次,小的修改就不计其数了。
尽心尽力,宣示保护哈尼梯田的决心
李朝发认为,哈尼梯田立法要注意哈尼梯田的特殊性,作出的规定一定要体现以人为本,照顾到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为此,他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条例》草案的修改上,对起草小组每一次送来人大法工委的《条例》草案稿都要从条例的框架结构、条款设置、文字表述进行认真细致地修改。对征求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与法工委领导和同事一起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李朝发说:“《条例》中有个关于收费标准的事项。我主张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既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州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和执行的可行性。”
他提出的这些观点和主张,是多年来立法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在条例中的具体体现。
今年3月,李朝发参与了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农业、林业、文体、旅游、环保等部门到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开展的《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听取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4县均反映:条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整个哈尼梯田得到了有效保护,梯田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近期,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作为我省8个自治州优秀立法评选项目上报参加评选时,这位为哈尼梯田立法保护付出了许多心血的立法老专家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