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界定262个资源型城市
来源:个旧时讯发布时间:2013-12-16点击数:2370
我国首次界定262个资源型城市
其中1/4趋于枯竭
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首次界定262个“资源型城市”,他们将作为维护能源资源安全的保障地、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针对资源型城市的重点难点问题,将设立专门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改善民生,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包括失业矿工再就业、废弃坑矿、沉陷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等。
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一业独大”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指出,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资源型产业“一业独大”的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型产业比重大,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62个城市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增加值约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2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一倍左右。而其第三产业比重则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杜鹰认为,这一产业格局,将导致其他产业难以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滞后,一旦资源开发接近枯竭以后,就会出现“矿竭城衰”。
“现在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从负数开始。”杜鹰指出,首先要建立长效发展机制,解决资源型城市的历史欠账。
资源型城市如何确定
“矿产资源在全国分布不均,我们只是根据矿产资源分布而划分。”杜鹰接受采访时表示,是否纳入资源型城市,以及入围城市数量的多少,与该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并没有直接关系”。
范围确定遵循定量界定为主、定性判断为辅的原则。首先,设定产业结构、就业结构、资源市场占有率三项指标,满足其中一项的城市作为矿业城市。其次,设定森林资源潜力和资源开发能力两项指标,同时满足这两项指标的作为森工城市。在定量界定基础上,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和布局有国家重点资源型企业的城市,由此界定出262个资源型城市。
考核是否挂钩GDP需因地制宜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不考核GDP。对于资源型城市的考核,又是否会延续这一观念?
“是否考核GDP,将来可能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而定。”杜鹰表示,类似禁止开发区等地,确实不应该再考核GDP,从而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而非不顾条件盲目地招商引资,或过度开发本地资源。
“现在资源型城市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过度、超强度开发资源,叫‘油水快流’。我认为,这是不太正确的政绩观。”杜鹰表示,未来一旦形成了资源要素价格的形成机制、资源开发利益的分享机制,以及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单纯追求GDP的问题就可以解决。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将立法
针对可持续发展宏观层面的制度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将修改完善。规划明确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将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得以明确,从而能够协调和规范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
加大对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力度
“老工伤”人员也将逐步纳入工伤保险。规划指出,将逐步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等问题,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矿区将构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尘肺病、慢性胃炎、皮肤病等矿业工人职业病和常见病,其预防和救治力度也将加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262个资源型城市分为四类:
●成长型城市(31个)●成熟型城市(141个)
●衰退型城市(67个)●再生型城市(23个)
其中1/4趋于枯竭
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首次界定262个“资源型城市”,他们将作为维护能源资源安全的保障地、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针对资源型城市的重点难点问题,将设立专门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改善民生,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包括失业矿工再就业、废弃坑矿、沉陷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等。
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一业独大”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指出,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资源型产业“一业独大”的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型产业比重大,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62个城市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增加值约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2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一倍左右。而其第三产业比重则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杜鹰认为,这一产业格局,将导致其他产业难以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滞后,一旦资源开发接近枯竭以后,就会出现“矿竭城衰”。
“现在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从负数开始。”杜鹰指出,首先要建立长效发展机制,解决资源型城市的历史欠账。
资源型城市如何确定
“矿产资源在全国分布不均,我们只是根据矿产资源分布而划分。”杜鹰接受采访时表示,是否纳入资源型城市,以及入围城市数量的多少,与该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并没有直接关系”。
范围确定遵循定量界定为主、定性判断为辅的原则。首先,设定产业结构、就业结构、资源市场占有率三项指标,满足其中一项的城市作为矿业城市。其次,设定森林资源潜力和资源开发能力两项指标,同时满足这两项指标的作为森工城市。在定量界定基础上,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和布局有国家重点资源型企业的城市,由此界定出262个资源型城市。
考核是否挂钩GDP需因地制宜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不考核GDP。对于资源型城市的考核,又是否会延续这一观念?
“是否考核GDP,将来可能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而定。”杜鹰表示,类似禁止开发区等地,确实不应该再考核GDP,从而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而非不顾条件盲目地招商引资,或过度开发本地资源。
“现在资源型城市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过度、超强度开发资源,叫‘油水快流’。我认为,这是不太正确的政绩观。”杜鹰表示,未来一旦形成了资源要素价格的形成机制、资源开发利益的分享机制,以及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单纯追求GDP的问题就可以解决。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将立法
针对可持续发展宏观层面的制度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将修改完善。规划明确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将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得以明确,从而能够协调和规范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
加大对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力度
“老工伤”人员也将逐步纳入工伤保险。规划指出,将逐步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等问题,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矿区将构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尘肺病、慢性胃炎、皮肤病等矿业工人职业病和常见病,其预防和救治力度也将加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262个资源型城市分为四类:
●成长型城市(31个)●成熟型城市(141个)
●衰退型城市(67个)●再生型城市(23个)